| 哈尔滨市南岗区关于2007年上半年督办事项办理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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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8-20 08:11 文章来源: |
| 文章类型:摘编 内容分类:其它 |
今年上半年,通过下发《区政府督办通知》、电话和传真交办等形式,共向区政府相关承办部门、单位交办督办事项363项,其中,市委、市政府有关部门交办我区的办理事项10项,区长、副区长批示的群众来信59件,“中国.哈尔滨”网站“百姓谈”栏目网帖132条,新闻媒体曝光件162件。经过承办部门、单位的积极努力工作,我区上半年的督办事项办理工作取得较大成绩,办理工作效率明显提升,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,为辖区内的居民群众解决了许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,截至6月末,市级督办事项全部按时限办结;区长、副区长批示的群众来信已办结55件(其中涉及人事、改制、信访以及群众建议等方面的30件群众来信已督促相关承办部门、单位直接向有关区领导汇报办理结果),正在办理4件,办结率达93%;132条“百姓谈”栏目网帖已全部按时限在网上回复,回复率达100%,回帖量和回复率始终在全市八区中排名第一位;新闻媒体曝光件已基本得到有效落实。区行政执法局、城建局、教育局、城管局、环保局、人事局、经贸商务局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安全办,哈西新区办,芦家、通达、革新、荣市、文化、新春、大成、和兴路、保健路、奋斗路、花园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、单位承办了区政府80%以上的督办事项办理工作,以上单位做到了领导重视,责任到位,工作落实好。
从今年上半年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情况看,目前还存在回复时限超期、答复件不够规范,个别答复件质量不高等问题,需要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进一步注意和完善。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府督办工作,确保各项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完成,对各承办部门、单位提出几点工作要求:一是要高度重视区政府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,严格按照《区政府督办通知》的有关要求做好答复件的办理工作;二是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规范区政府督办事项答复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对本部门、单位上报的答复件进行认真规范;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时限。对问题较复杂,解决落实起来相对困难的督办事项,如在办理时限内不能完成,应提前与区政府督办检查室进行沟通,以便研究确定新的办理时限;四是要切实落实本部门、单位的督办工作责任制,加强调研工作,制定有效措施,确保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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