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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每年增加医疗经费7万元
2007-09-06 10:03 文章来源:
文章类型:
摘编
内容分类:
新闻
南岗区在双拥工作的深度上下功夫,积极为在乡复员军人,在乡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提高医疗补助标准,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年500元/人,提高到每年1000元/人。
据了解,南岗区共有144名重点优抚对象,南岗区为此专门下发了《南岗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若干意见的通知》中详细规定了救助内容,医疗补助金由原来每年500元/人,提高到每年1000元/人,住院报销额由原来的35%、、40%、45%,提高为80%、75%、70%,年合计报销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0元;按比例报销金额累计超过10000元,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。提高标准后,在区财政原拨付的医疗经费基础上,每年需增加医疗经费72000元,提标后,区拨付的医疗经费如出现缺口,不足部分从优抚事业费结余中支付。医疗补助对象为区属在乡复员军人、在乡伤残军人、三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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